体制内争议极大的六大规定,反过来想想,值得深思

2023-7-28 06:01| 发布者: 张老笨| 查看: 1861| 评论: 0

摘要: 有几个非常让人深思的现象,很多事情看起来都是道貌岸然的,但是我们一反过来思考一下,立即就觉得太扎心了。下面我就针对一些热点问题,简单分析一下,不足之处,还请大家批评指正。第一个规定:公车私用。其实这处 ...
有几个非常让人深思的现象,很多事情看起来都是道貌岸然的,但是我们一反过来思考一下,立即就觉得太扎心了。下面我就针对一些热点问题,简单分析一下,不足之处,还请大家批评指正。



第一个规定:公车私用。其实这处规定相关的文件非常多,多如牛毛,其实大家都知道不准公车私用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国家的财产,也就是让一些人不得利用工作的机会占国家的便宜,这符合相关规定,很正常。但是我们要开始反向思考一下,在现实生活中,为了完成工作,很多人不得不开着自己的车去工作,那么这种私车公用的现象合理么?有的人说,公车私用是违规的,但私车公用不违规。我们反过来再想一想,就是国家规定:你不能占国家的便宜,但是国家可以占你的便宜?只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,但是不管群众利益?说实话,即便如此规定,但我相信某些领导该私用的还是私用,只是苦了一些平常工作比较繁忙的一线普通人员而已。



第二个规定:迟到早退。相信很多体制内的同志都知道,体制内有明文规定不得迟到早退,各单位也都有自己相关的作风建设相关规定。不管什么规定,反正就是一点,要保障正常的上班时间不受到损害,否则当事人会受到相应的党政纪处理,这当然很正常。此时,我们又要反问一下,那加班加点算怎么回事?职工保证正常的上班时间当然是对的,但是由于事情多、任务重,各单位加班加点的事情非常常见,更别说什么双休和节假日了。很多人都说,公务员加班加点不属于劳动法保障的范围,应该无偿加班。但公务员规定的调休,我相信绝大单位都没有实现,这种情况合理么?难道时间紧任务重,有的就需要加班,时间不紧,任务不重的时候为什么不能迟到早退呢?



第三个规定:干部年轻化。现在干部年轻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,在很多单位年轻的干部已经成为一种主流,甚至有的单位已经达到50%以上。可曾记得当年的论资排辈,当一些年轻干部的能力强,素质好,应该提拔使用时,某些领导说:资历尚浅,要为老同志着想。我相信大多数的干部都理解。但是现在我们反过来想一想,如今这种极度崇尚年轻化的思想,对于老同志或者说不太老的超过35周岁的干部怎么办?他们年轻时要为老同志让路,当他们稍大一点时,又要为年轻干部让道。这是不是要这一代干部产生断层?这种现象合理么?



第四个规定:本职工作。我们都知道,在体制内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,我们所有的领导也都会强调不能越出自己的职权范围,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最大的成就。比如交警只能查车,比如你是一个下属,就不能做领导的情况。但是我们反过来思考一下,真的是这样么?一个领导让你代会,算不算本职工作?你是妇联的或者工会的,领导让你去参加拆迁,你敢不去?我相信这样的情况非常多,所以我们在本职工作的基础之上,又发明了一个词,叫做:多面手。我相信大多数基层干部都是一个多面手,无论是什么工作,都能手到擒来,不存在本职工作的鸿沟。



第五个规定:干部选拔。我们都知道,干部选拔的标准是注重工作能力,德才兼备,以德为先。我们都知道,体制之内,每一任领导都会堂而皇之的说:好好干,其他的不用你考虑,组织会考虑的。也有很多领导说,把心思放在工作上,不要有什么其他的想法,工作干好了,就什么都有了。但是我们反过来想一想,有哪一个领导喜欢工作能力强的下属被提拔?会不会威胁到他的地位?其实我估计大多数的人都知道一些潜规则,赢得领导的支持比干好工作更重要,工作流程有时候比工作结果更重要,与领导的距离比能力和成绩更重要,人际能力有时候比工作能力更重要,背景关系比很多其它因素都更重要。我们一方面极度向往公平公正,另一方面又都希望自己能够被“特殊照顾”,这本身不就是一种矛盾么?



第六个规定:责任倒查。其实现在的追责机制极不合理,我们前面说过一个安监部门的事情,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发生事故,那安监部门肯定会触发这个机制,从而被纪检监察部门展开调查并追责的。今天我们再说一个例子,就是现在的基层派出所,司法所和乡镇街道综治人员对于重点人员的责任问题。我们都知道,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,一般刑事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,因为针对他的错误已经执行了相应的惩罚,他就属于一个自然人。但是现在全国各地对刑满释放人员的重视度非常高,只要一重新犯罪,就会追究以上几个部门人员的责任。但其实对于这类人员,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,只是提倡要做好此类人员的帮扶教育工作,但却没有相应的手段,还要靠当事人的意愿,这其实就是无法可依。



那么我们再反过来想一想,企业出事追责,难道企业营利会奖励安监人员么?肯定没有。刑满释放人员出事了追责,难道他们表现好就会奖励相关人员么?如果说没有教育好,那么当初的学校老师,他的家人,改造的监狱是不是都有责任?而且,即便是教育,我们现在拿什么教育别人?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么?我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深有同感。其实不仅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,整个社会上都存在大量的类似的情况,我前期的文章也分析了很多。像孩子淹死了要追究塘主的责任,老人在浴室摔倒了要追究管理方的责任等等。很多大量的意外事故都被我们强行的法律化了,这对社会来说,不是一件好事,只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。



当然,对于体制内来说,这种不合理的情况也还有很多,限于篇幅的原因,我就不一一讲解了。这种情况让我想起了古时候的一句话:听天由命,你只管努力,剩下的都交给天意。之所以现在体制内躺平,整个社会内卷,与这些规定都有着相当的关系。我们真切的希望通过整个社会的反馈,能够及时更正一些不合理的法律法规,让人们真正能够在有限的生命时间内,多做一些对个人,对社会,对国家,对整个民族有益的事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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