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些公文格式常见错误,你中过招吗? 作为与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配套的国家标准,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》在促进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。然而,公文格式不统一、不规范的情况仍时有发生。看看下面这些公文格式常见错误,你中过吗? 错误1:密级公文未标注公文份号,或使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注,标注位置较随意。 正确做法:密级公文应标注份号,并用六位三号阿拉伯数字,顶格编排标注在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一行。 错误2:涉密公文密级过高或过低,保密期限标注为“有效期内”“发布前”“永久”“长期”“普密”等;公文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汉字小写数字书写。 正确做法:涉密公文应根据涉密程度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,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标注在公文份号的下方位置,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。 错误3:不急的公文标注紧急程度,且未按规定位置标注;在标题中的文种前面加注紧急程度,如“紧急通知”“紧急请示”“紧急报告”等。 正确做法: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注“特急”“加急”,用三号黑体字,顶格编排标注在公文首页版心的左上角;如需同时标注公文份号、密级和保密期限,按照份号、密级和保密期限、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。 错误4:发文机关标志标注为发文机关名称后加“任免通知”“情况通报”“值班通报”等。 正确做法: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名称加“文件”二字组成(也可不加“文件”二字),但发文机关名称后不能加文种。 错误5:发文字号要素中的机关代字概括得不准确、不庄重,字数过长;年度使用“()”或“[]”括入,发文顺序号前“0”占位,且加“第”字;上行文的发文字号标注的位置不准确。 正确做法: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、年份、发文顺序号组成。机关代字要求准确、规范、精练、无歧义、易识别;年份应标全称,用六角括号“﹝﹞”括入;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,前不加“第”字,不编虚位(即1不编为01);上行文的发文字号标注在红色间隔线左上方位置,居左空一字编排,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。 错误6:没有标注签发人;标注的签发人不是该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经授权的负责人;签发人标注了职务。 正确做法:上行文应标注签发人姓名,签发人应是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经授权的负责人,签发人员标注姓名,不标注职务。 错误7:公文标题中省略发文机关名称;把文种作为公文标题;公文标题的字体字号使用不规范,排列呈长方形或沙漏形等。 正确做法:公文标题由行文机关名称、事由和文种组成;使用二号小标宋体字标注;标题回行时,排列应为梯形或菱形。 错误8:公文正文中,结构层次序数语后的标点符号一律使用顿号,如:“(一)、”“1、”“(1)、”;同一篇公文中结构层次序数语书写不统一,使用好几种结构层次序数语,如:使用“首先”“其次”“再次”,又使用“其一”“其二”“其三”,再使用“第一”“第二”“第三”等。 正确做法: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语及标点符号为“一、”“(一)”“1.”“(1)”;字体第一层用黑体字,第二层用楷体字,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;一篇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语,使用同一种书写,以体现上下文表述的一致性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