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adall 发表于 2023-9-10 14:38:49

求助,此种情况是否合理合规?

如题,求助各位坛友,此种情况是否合理合规?

鄂某地市某市直事业单位(正科),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,单位95%以上岗位为专技岗,新领导上任后提出保持单位公益一类性质不变,但是实行公益二类管理,随即制定了新的绩效方案(新方案取消原五奖发放,增量(奖励性)绩效全部摊到月绩效中逐月发放),实施新方案后,普通职工年收入下降15%-20%,中层(股级)和领导上涨较多,举例说明:新方案前某中层即使聘了副高岗位,月绩效(基础绩效+五奖平摊)最多是专技12的职工的2倍(一般只有1.7,1.8倍),新方案后的某个专技12的中层月绩效可以是同是专技12的职工的2.5倍(领导层更高),这个专技12的中层月绩效甚至可以比聘了副高岗的其他中层还高,即单位领导可以根据喜好制定每个中层绩效系数,职工则有统一方案,初级岗0.85(聘岗5年以上0.9),中级岗1.0(10年以上1.1),副高1.2(职工1.2封顶)。领导和中层绩效金额和系数直接保密,各科室绩效总量计算方案不对职工公开,职工只知晓自己科室的月绩效总量金额和自己的绩效系数,以上举例还是多方打听得出。该方案已通过职代会通过,职工代表选举没有公布票数,最后参加职代会的3/4为领导和中层,绩效方案全文也没有对职工公开。

如不合规,职工能采取何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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